关于转发国务院、中央军委从在校大学生、应届毕业学生中征集新兵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征兵时间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4年在校大学生的、毕业生的征集新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时限:宣传及报名时限2014年5月—6月底
二、 征集年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男青年为2014年6月30日前年满18至21周岁,应届大学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
三、 优惠政策
(1) 国家按照每年最高6000元标准,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复学后,仍然实行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每年最高6000元标准,补偿三年的学费。
(2) 从我省征集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的,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按每人每年9000元标准由政府承担。
(3) 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也有相应的政策,详见苏发[2011]40号文。
(4) 服役期间当地政府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45%的标准发放优抚金。
(5) 毕业生入伍,在部队表现优秀的可直接提拔为干部。
四、报名方式:
全国征兵网
http://www.gfbzb.gov.cn/ 进行网上报名,并到学院武装部登记。
如有疑惑直接到学校武装部咨询(行政楼A305),电话:85842136,卞老师或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