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法规
国防知识,即国防建设所必须的国防、军事知识。学习现代国防知识,了解我国国防建设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对于增强广大民兵的国防意识,自觉履行国防义务,投身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  我国的国土及国土防卫
        
       我们伟大祖国位于地球的北半球、亚洲的东部、太平洋的西岸,是一个海陆兼备、邻国众多的国家。
一、我国的陆地国土与边防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山河状丽、土地肥沃、物产丰富的国家。全国陆地面积约为960万平方公里,占地球总面积的十五分之一,占亚洲面积的四分之一,仅次于俄罗斯和加拿大,位居世界第三。我国疆土最东端在黑龙江与乌苏里江主航道汇合处,西端在帕米尔高原上,东西相距约5200公里。南起南沙群岛的曾母暗沙,北到漠河以北的黑龙江主航道中心线处,南北长达5500公里。我国和周边邻国有漫长的边界线,陆地边界线全长2万多公里,与我国接壤的国家有15个。
二、我国的海洋国土与海防 
       我国的大陆海岸线绵垣南北,北起辽宁省鸭绿江口,南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北仓河,长达1.8万多公里,是世界上海岸线最长的国家之一.我国的毗邻的海域由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和台湾以东太平洋海域组成,有众多的主权属于中国的岛屿分布在这个区域之中,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岛屿有5000多个。
(一)我国的领海主权。我国政府1958年9 月4日宣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和1992年2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毗邻区法》对我国领海制度作了以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彭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对领海的主权包括领海的水域、上空、底床及底土。3、一切外国飞机和军用航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许可,不得进入中国领海和领海上空;一切外国非军用航船,享有依法无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和领海上空。任何外国船舶在中国领海航行,必须遵守中国有关法令,对违法者,中国政府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二)增强海洋意识,树立海防观念。主要应注意以下五个问题:一是坚决维护海洋国土和海洋权益。二是捍卫所属岛屿。岛屿不仅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地处海防最前哨,军事价值极其重要。三是珍惜领海资源。海洋是重要的资源基地,涉及国家的渔业和能源利益。我国近海渔业资源、海水养殖产量、大陆架石油储量、天然气储量都十分丰富,这些资源对国家经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价值。四是大力发展海洋运输业。海洋是交通运输通道,涉及国家的航海和贸易,解决国内南北运输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五是保卫祖国神圣领海不受侵犯。
三、我国的领空
(一)我国的领空主权。领空是指一国的陆地、领海上空。任何主权国家都有权制定使用飞机和其他航空器的规定,有权禁止或根据条约原则允许外国航空器在本国飞行,有权防御和采取保卫国家领空的各种措施。我国领空是我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受我国主权管辖,除条约规定者外,外国不得侵犯。我国一向坚决维护国际法公认的规定行使领空主权,反对外国飞机非法越境。
(二)树立新的国防观念。防空是指对来自空中或外层空间的飞行器进行斗争的措施和行动,包括建立各种防空体系,进行反空中侦察、反空袭作战,实施对空隐蔽、伪装、防护和消除空袭后果等。未来空袭作战趋势和反空袭作战面临的威胁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空袭兵器种类多、性能好、突击手段多样化、综合化。二是航空兵器威力大、精度高,增大了杀伤破坏性。三是红外线、激光夜视设备运用于战场,使空袭兵器具有全天候作战能力,一般不受气象条件限制。四是航空兵器广泛彩用隐身技术,使空中威胁隐蔽性和突然性增强。五是空袭兵器速度快,受空袭威胁的范围扩大。面对新的挑战,我国制定了高科技规划,形成国土防空、要地防空、野战防空、地域防空相结合,“高、中、低”和“远、近”程相结合的全方位、大纵深、多层次的防空火力网,以保卫祖国领空,保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受外来侵略。
(三)加强人民防空工作。人民防空又称国民防空、地方防空等,简称人防和民防。它的任务是根据现代战争特点,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采取防护措施,与敌人的空中袭击作斗争,保护人民生命安全,避免或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潜力。为加强对人防工作的领导,各级都设立了人民防空委员会。人民防空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和监督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人防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2、组织实施人防工程、通信、警报的建设与管理;3、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4、组织、训练防空专监队伍;5、训练人防干部和技术人员,组织人防科学研究。6、对公民进行防空教育;7、管理人防经费物资;8、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空、要地防空作战,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第二节  我国国防建设的指导思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府根据国际形势变化发展趋势,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通观全局,审时度势,及时作出了国防建设指导思想实行战略性转变的重大决策,把长期立足于“早打”、“大打”、“打核战争”的指导思想,转变到本对和平时期国防建设的轨道上来。
一、国防建设指导思想的战略性转变,适应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时代需要。 
       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抵御外来侵略和颠覆,使国家有一个和平安定的外部环境,是国防建设的首要任务。世界战略格局、战争与和平的发展太势,以及对我国的影响程度,是确定国防建设指导思想的最重要依据。依据“战争是可以避免的”指导思想,党中央、中央军委果断作出国防建设指导思想的战略性转变,顺应了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当今时代的要求。
二、国防建设指导思想的战略性转变,是深代改革、扩大开放和加速经济发展的需要
       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中国要集中精力搞建设,经济建设是我们的大局,一切建设都要服从这个大局。国防建设自然也不例外,这是因为:(一)服从大局是坚持我军宗旨的需要。(二)服从大局是增强国防实力的需要。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关系着国防建设的进程和国防实力的增强,只有搞好经济建设,才能搞好国防建设。服从大局是国防建设长远发展的需要。在大仗暂时打不起来的和平环境下,节省部分开支集中用于经济建设,将来经济上去了,就可以拿出较多的钱来更新装备,国防建设就有了更大的后劲。
三、国防建设指导思想的战略性转变,是我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经济建设是国防建设的基础,国防建设的发展最终取决于经济的发展。在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的主题,战争一时打不起来的相对和平的环境下,国防建设指导思想立足于和平时期建设现代化国防,既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又可以使我们着眼打赢现代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搞好国防现代化建设,从根本上解决现代战争的客观要求与我国国防现代化水平比较低的矛盾,尽快缩短我国武装力量同先进国家的差距,努力把我军建设成为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提高我国国防建设水平。

第三节  我国的国防领导体制

       国防领导体制是党和国家领导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的组织体系,包括党和国家最高军事决策和领导机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和武装力量指挥机构等。我国现行的国防领导体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元首、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和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关履行的,它对国防问题的法规、政策、指示、命令,社会所有组织及全体成员都必须服从,具有最高的权威性。
一、我国国防领导的最高权力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有权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二、我国国防领导的最高行政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负责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通常国务院对国防建设事业的领导和管理,是通过国防部实现的。国防部是中央人民政府的军事部门,负责掌管国防事务。
三、我国国防领导的最高军事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简称中央军委。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在中央军委的组成上,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完全一致,即相同的人员,不同的两个机构、两块牌子。中央军委从党内来说,是党中央的一个部门,从国家政权角度看,是国家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央军委的办事机构是: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和总装备部。
四、我国的国防后备力量领导体制 
       我国国防后备力量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和军事系统的双重领导体制。这一双重领导制度是加强我国国防后备建设的根本保证。
(一)党和政府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领导。民兵和预备役人员既是民,又是兵,其平时的组织管理、军政训练、战备执勤,战时的动员、参战支前等,都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加强地方党委、政府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领导,是在坚持党和国家对武装力量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下,通过以下制度实现的:
1、设立人民武装部。为了加强地方党委、政府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领导,在县以上政府设立人民武装部(或军事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兼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乡(镇)人民武装部既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又是乡(镇)政府的兵役机构。这样就从体制上保证了地方党委、政府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领导。
2、建立人民武装委员会和国防动员委员会。为了使人民武装担负起维护地方秩序及兵役动员的任务,加强党对人民武装建设的领导,并取得各级人民政府、人民团体对人民武装工作的有力协助,在各级党委建立人民武装委员会。各级地方人民武装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对人民武装工作建设的方针、指示,结合当地情况,拟定实施落实计划,并组织协调和领导各方面,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解决民兵预备役建设中的实际问题,促进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各个时期人民武装建设任务的完成。为了加强对国家国防动员工作的领导,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设立了“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是主管全国国防动员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3、实行领导干部兼任制度。领导干部兼任制度是指地方党委书记兼任同级军事机构领导职务。省军区、军分区和各级人民武装部门主要领导参加地方党委的制度。
4、建立“议军”制度。“议军”制度是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本地区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制度,一般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实施。在通常情况下,省、地、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召开一两次,着重研究解决有关军事工作和民兵预备役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
(二)军事系统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领导。军事系统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领导,体现在领导体制和实际工作两个方面。为加强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统一领导,在中央军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了由人民解放军四总部、军区、省军区、军分区、基层武装部所构成的垂直领导系统,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军事领导体制。军事系统加强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领导,主要履行以下三方面的职能:1、履行好同级地方党委军事部的职能;2、履行好同级人民武装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能;3、履行好当地方军事指挥机关的职能。
(三)民兵、预备役部队自觉尊重和服从双重领导。双重领导制度是保证党对人民武装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根本措施,它对民兵、预备部队接受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系统领导,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使枪杆子切实掌握在党和人民手里。各级人民武装部门要自觉接受、坚决服从和维护双重领导制度,既要积极为地方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又要在服从经济建设大局的前提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军事部门的指示,抓好军事工作的落实。
第四节  我国的国防武装力量
武装力量是国家各种武装组织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我国的武装力量不仅有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组成的强大的人民解放军,而且有武装警察部队和广大民兵、预备役部队。这些武装力量都属于人民,其任务是巩固国防,抵御侵略,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我国武装力量的主体。主要包括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
(一)陆军。陆军是担负陆地作战任务的军种,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主要军种。由步兵、炮兵、装甲兵(坦克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兵种和其他专业兵种组成。陆军既能单独作战,又能与海军、空军联合作战。具有在各种情况下实施作战的能力,是战争中彻底消灭敌人、决定最后胜利的重要军种。陆军按集团军、师、旅、团、营、连、排、班的序列编制,主要装备有步兵武器、坦克、装甲车、火炮、导弹、直升飞机和其它专业器材等。陆军具有强大的火力、突击力和高度的机动能力。此外,陆军还有侦察、电子对抗、汽车等专业部(分队)。各自担负的专业任务和装备技术特点,在陆军作战中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
(二)海军。海军是以舰艇部队为主体、在海洋担负作战任务的军种,包括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海军航空兵、海军岸防兵和海军陆战队等兵种及各种保障专业部(分队)。平时海军的主要任务:一是保卫国家主权完整和领海权益;二是为国家和平外交政策服务;三是作为海上威慑力量,遏制敌人可能来自海上的侵略;四是应付可能发生的局部战争和军事突发事件。战时海军的主要任务;一是消灭敌军战斗舰艇和运输舰船,破坏敌海上交通运输;二是袭击敌海军基地、港口和岸上重要目标,削弱敌战争潜力;三是协同陆军、空军进行反袭击,保卫沿海重要城市、港口、岛屿、海军基地及其它重要目标;四是进行海上封锁和反封锁;五是协同陆军、空军进行登陆作战和抗击敌军登陆作战;六是保护我海上交通运输、渔业生产、资源开发、科学实验和海洋调查的安全;七是在海上实施进攻和反进攻。
(三)空军。空军是以航空兵为主体,进行空中作战和地对空作战的军种。空军由各种航空兵、高射炮兵、地空导弹、雷达兵等兵种和专业部(分队)组成,是现代战争的重要力量,对战争的进程和结局产生重大影响。空军的主要任务:一是担任国土防空,消灭来袭的敌机及其他空袭的兵器;二是进行争夺制空权的斗争,掩护陆、海军作战;三是突击敌后方重要目标,削弱敌战争潜力;四是在陆、海军和民兵防空力量的配合下,抗击敌空袭,掩护国家政治经济中心、重要军事设施和交通枢纽等重要目标的安全;五是支援陆、海军和第二炮兵完成作战任务;六是实施空降、空运和航空侦察;七是实施电子对抗;八是支援在敌后作战的部队、游击队和民兵的作战行动。
(四)第二炮兵。第二炮兵是周恩来总理命名的。它是在60年代中期组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个军种,是我军战略导弹部队,受党中央、中央军委直接领导和指挥,是我国核反击的主要力量。它由近程导弹、中程导弹、远程导弹和洲际导弹部队,以及战略指挥、控制、通信、情报系统等部(分队)组成,编成若干个研究所和技术院校。其任务是;发挥核威慑作用,遏制敌人可能对我国发动的核战争,并为我国和平外交政策服务。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中,担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武装组织,由内卫、边防、消防部队,以及交通、水电、黄金、森林等警察部队组成。其职能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党和国家的重要目标,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武警部队作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在国家政权中处于重要地位,其职能和所担负的任务具有部队建设的军事性和公安业务的地方性。
三、国防后备力量
       国防后备力量是国家除国防常备力量以外,可以或可能用于战争的人力、物力的总称。通常国防后备力量是指我国的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其他预备役人员。编入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的人员,以及在不建立民兵组织和预备役部队的单位中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人员,统称预备役人员。预备役人员在战时动员令下达兵,要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履行参军参战、保卫祖国和神圣职责。
第五节  我国的国防现代化建设
我国的国防现代化建设是我国实现“四化”的重要内容。邓小平同志指出,新时期的国防建设要坚持实事求是,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建设适应国际战略环境,适应现代战争要求,适应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国防。加强我国国防现代化建设,内容很多,最重要的就是搞好科技与武器装备现代化、国防武装力量指挥现代化以及现代化国防人才的建设和培养。
一、国防科技与武器装备现代化
       国防科技与武器装备现代化,是国防现代化的主要标志和物质基础,没有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就没有现代化的国防。它在国防建设中的地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科学技术是重要的战斗力,武器装备是决定战争胜负的重要因素;2、国防科技与武器装备的现代化,是提高国防实力和国家形象的重要反映;3、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的发展,对提高综合国力具有强大的服务保证作用。发展国防科技和现代化武器装备。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独立自主、自力更生;2、军民结合,平战结合;3、缩短战线,突出重点;4、大力协同,联合攻关;5、科研先行,质量第一。
二、国防武装力量指挥管理现代化
       实现国防武装力量管理现代化的根本途径是广泛采用自动化指挥器材,建立国防武装力量指挥管理自动化系统,从而提高国防武装力量指挥与管理的效能,从整体上增强国防武装力量的战斗力。国防武装力量指挥管理自动化系统是一个“人机”结合的系统工程,它主要由电子计算机中心(设在指挥所内)、通信网和终端设备三部分组成,综合应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设备,把指挥、控制、通信、情报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多功能的统一系统,提高指挥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三、国防人才与国防现代化
       实现国防现代化要靠人的智慧和劳动创造。邓小平同志强调,军队现代化的关键是人才,没有现代化的国防人才,就没有强大的现代化国防。所谓国防人才,是指具有从事国防领域某方面工作的专门知识和杰出贡献的人。国防人才主要由国防领导人才、国防科技人才、军地两用人才组成。在国防现代化建设中,国防人才是制定国防发展战略的关键,是实施国防发展战略的前提,是驾驭现代战争的核心。一句话,国防人才是一个最基本、最活跃、最富有生命力和创造力的因素,谁抓住了这个根本,谁就跟上了时代的步伐,就能适应现代战争的需要。

第六节  我国的国防后备力量建设
     

       国防后备力量是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在整个国防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一、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地位作用
       民兵、预备役部队是党领导下的群众武装力量,在历次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民兵、预备役部队仍然是一支重要的战略力量,是国防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加强新时期国防后备力量不仅是常备军的有力补充,而且与常备军一样也是保卫国家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特别是在常备军减少的情况下,要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在加强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同时,建设一支强大的国防后备力量。
(二)加强新时期的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是赢得现代化条件下人民战争胜利的重要保证。人民战争思想是毛泽东军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克敌制胜的传家宝,这已经为历次革命实践所证明。在现代条件下进行人民战争,常备军是骨干,后备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是基础,无论是大规模的反侵略战争,还是应付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都离不开后备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援和配合。
(三)加强新时期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后备力量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不仅要保卫国防,抵御外来侵略,还要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后备力量人数众多,分布面广,组织严密,素质较高,一旦有事,可以召之即来,应付各种突发事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
(四)加强新时期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可以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首先,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性质决定了它和平时期的首要任务是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支队伍中的成员本身就是不脱离生产岗位的建设者。其次,后备力量队伍作为一种群众性军事组织,集中着社会成员中比较优秀的部分,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较好的政治条件,他们年纪较轻,文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接受和传播新事物的能力。第三,民兵、预备役部队是严格按照班、排、连、营、团的组织序列编成的,指挥畅通,成员经过一定的教育训练,组织纪律观念较强,不仅可以在平时的生产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而且在完成突击性、难度较大的抢险救灾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中,也具有明显的优势。
二、民兵、预备役部队的任务
(一)民兵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民兵的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这些任务概括起来就是对外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内保卫人民和平劳动,维护国家稳定。同时,还要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这是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赋予民兵的光荣使命,是民兵的神圣职责。
(二)预备役部队的任务。预备役部队作为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组成部分,它是人民解放军的强大后备队,其最大特点是平时寓兵于民,战时可以用较快的速度转为现役部队,成建制地补充到野战军或单独遂行作战任务。预备役部队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平时和战时担负着各种不同的任务,因此,预备役部队应该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努力提高预备役部队的军政素质,不断增强现代条件下,快速动员和作战能力;二是切实作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成建制地转为现役部队,执行作战任务;三是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三、新时期后备力量建设的发展道路
       我军后备力量建设,要从我国我军的实际情况出发,走自己的道路,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后备力量,必须做到:坚持党管武装原则,保证民兵、预备役部队永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以人民战争思想为指导,重视发挥“三结合”武装力量的整体威力;坚持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系统的双重领导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的作用;坚持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相结合,形成后备力量建设的完整体系;支持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对外反侵略、对内保稳定的双重职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民兵、预备役人员,保证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在政治上永远合格;坚持省军区系统组织指挥民兵的传统领导体制,建立良好的内部运行机制;坚持劳武结合的优良传统,组织动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积极的贡献。